日前,上海發改委引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上海校園和國有企業場址光伏開發建設的通知。
根據通知,為推動上海市學校和國有企業光伏開發,加快城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摸底排查,科學制定計劃。各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國資委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按屬地原則組織開展校園和國有企業光伏資源摸底排查工作。各學校和國有企業應對自有場址內符合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要求的建筑資源進行詳細摸底,涵蓋屋頂、棚頂、連廊頂等各類可利用空間,建立完善的資源臺賬。具備較好光伏開發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學校結合資源排查情況,制定2025-2027年光伏開發專項行動計劃。新建建筑按照我市建筑光伏有關要求落實光伏開發,既有建筑充分用足用好可開發資源,鼓勵結合建筑修繕維護同步安裝光伏設施,2027年前實現“宜裝盡裝”。
二、加強部門對接,明確建設模式。各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國資委要密切對接,匯聚各方力量,共同為學校、國有企業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提供指導支持。支持各學校和國有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發展規劃,自主確定項目的開發主體和投資建設模式。鼓勵學校和國有企業與專業能源服務公司合作,發揮社會資本的積極性,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光伏;鼓勵具備能力的學校和國有企業自行建設光伏設施,多措并舉切實加快推進光伏與校園、企業融合發展。
三、嚴格執行標準,保障規范建營。項目開發應符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以及我市《建筑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技術標準》等相關技術規定,合理布局光伏組件朝向、傾角和高度,鼓勵采用建筑光伏一體化的建設模式。所在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監管,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和建設須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規范。投資主體采購的設備產品應經過認證,滿足建構筑物結構、消防、防水、電氣安全等要求,預留運維空間。光伏發電項目建成投運后,投資主體可自行或者委托專業化運維公司等第三方作為運維管理責任單位。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引導。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國資委統籌推進學校、國有企業的光伏開發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國資委加強協同,做好項目備案、建設、并網以及補貼發放工作。學校和國有企業應明確牽頭負責同志和負責部門,加快資源摸排和三年行動計劃制定,于6月15日前按管理條線分別向市、區兩級教育、國資部門報備,發展改革部門做好匯總。市教委和市國資委針對光伏場址資源豐富的國有企業和學校進一步加強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