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領、市場規范,助力新型電力系統與能源轉型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康仕卿 陸鵬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標志著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步入嶄新階段,意義重大。
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離不開輔助服務的支撐。《規則》明確了通過市場的方式進行調節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傳統計劃模式下,輔助服務由國家電力公司統一供給與調用,但隨著廠網分離及發電主體多元化競爭加劇,為保障不同主體間的公平競爭,計劃補償機制應運而生。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增長,電力系統調節資源愈發緊張,計劃補償機制已難以滿足新型電力系統需求。為此,各地積極探索建立調峰、調頻、備用等市場機制,雖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及促進新能源消納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市場建設仍面臨機制差異大、價格機制不合理等挑戰。《規則》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制度規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各地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提供了綱領性指導。
《規則》出臺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效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邁向新發展階段。市場化改革有利于優化能源資源配置,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在國家能源安全保障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借助市場價格信號引導,能夠有效激勵發電、售電、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在內的可調節資源積極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可極大地提升電力供應保障能力,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典型特征下的發展。
二是積極落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其綱領性引領與指導性作用。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進程中,《規則》發揮著綱領性與指導性作用。它總結了各地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的經驗教訓,規范了輔助服務市場規則的基本框架、原則及內容,從市場成員、市場設立、市場品種、交易組織、費用傳導、市場銜接、計量結算、信息披露及風險防控等方面一體化設計基礎性規則,推動省級與區域市場深度融合,助力構建全國統一的輔助服務市場。
三是緊密貼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發展趨勢,構建與之相匹配的市場體系。面對“雙碳”背景下能源結構的深刻轉變,《規則》搭建了適應市場發展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滿足了新能源大規模增長的需求,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障了新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消納。
《規則》的亮點
奠定市場體系構建的法制與政策基礎。《規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精神,遵循“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基本原則,對電力輔助服務的概念及范疇進行了精準界定,是各地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的基本依據。
拓寬市場主體范圍,明確準入與退出。《規則》在明確傳統市場成員權利義務的同時,積極拓寬市場參與主體范圍,將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等新型市場經營主體納入其中,充分挖掘市場調節潛力。同時,該規則對經營主體的準入流程進行了統一規范,從注冊登記、信息變更、市場退出等方面制定了詳細標準,確保市場經營主體的準入與退出過程公開、透明、高效,進一步完善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準入與退出機制。
細化市場設立指導,確保規則統一與完備。《規則》為地方制定實施細則提供了全面、細致的指導框架,從輔助服務技術規范、市場需求分析報告、實施細則編制、技術支持系統建設、新品種設立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鼓勵各地在遵循基本規則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深化、細化規則內容,確保各地電力市場規則的統一性與完備性。
完善補償分攤機制,促進市場公平與效率。《規則》明確了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本原則,對調峰、調頻、備用和爬坡各項輔助服務費用的產生機制進行說明。同時,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了公平合理的費用傳導與分攤機制。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費用由用戶及非市場化電量進行分攤,確保市場公平與效率。
深化市場銜接融合,推動市場有序發展。《規則》對于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的銜接做出進一步說明,從市場注冊、交易時序、市場出清、費用疏導等方面做好銜接工作。各地可根據現貨市場建設情況,因地制宜規范調頻、備用、爬坡等有功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機制,穩步推進電能量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的有序銜接。
規范市場計量與結算,保障市場公正透明。《規則》對電力輔助服務費用的結算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要求相關機構在費用計算、結算依據等方面做到公開透明,確保費用的結算有據可依、有理可循。通過規范市場計量與結算方式,保障市場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強化風險防控機制,確保市場安全穩定。《規則》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風險類型進行明確,對市場運營機構開展風險預警、處置預案制定等方面進行規范。當市場風險發生時,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對市場進行應急處置,詳細記錄應急處置期間的有關情況,并報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改革 護航新型電力系統與“雙碳”目標
中國華電福建公司 盧坤杰
政策背景:能源革命催生市場機制革新
為實現“雙碳”目標,我國能源結構加速向清潔化轉型。截至2024年,新能源裝機占比超43%,其波動性、間歇性對電網安全提出嚴峻挑戰。傳統計劃模式下的電力輔助服務機制已無法滿足需求,亟需通過市場化手段激發源網荷儲多主體協同調節潛力。在此背景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應運而生,標志著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從“計劃補償”全面轉向“市場驅動”,為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提供制度保障。
發展脈絡:從無償服務到市場化補償的演進
我國電力輔助服務機制歷經三階段迭代升級:
1.無償服務階段(2006年之前)
2006年之前,我國電力系統處于垂直一體化管理體制下,輔助服務主要由發電企業無償提供。電網企業根據系統運行需求,通過調度指令直接調用發電機組的輔助服務功能(如調峰、調頻等),未建立補償機制。
2.計劃補償階段(2006—2014年)
2006年,《并網發電廠輔助管理暫行辦法》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出臺,規范了并網運行管理行為,制定了運行考核規則,明確輔助服務產生的額外成本應得到補償,實現輔助服務補償“從無到有”。
3.部分品種市場化階段(2014年至今)
2014年,東北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試點實現競價交易,常規電源調峰積極性大幅提高;東北調峰市場試點突破,通過競價交易實現調峰資源優化配置,輔助服務補償規模年均增長35%。2015年,中發9號文《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各地以此為契機,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符合本地特點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補償機制。近日《規則》出臺,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進一步豐富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品種,除了傳統的調峰、調頻、備用服務外,還將爬坡服務納入市場范疇。
核心價值:破解能源轉型三大關鍵難題
為應對新型電力系統“雙側隨機性”挑戰,破解能源轉型中靈活性資源短缺、調節能力不足等關鍵問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通過市場化激勵機制實現三大核心突破,有效銜接國家“雙碳”目標與電力安全保供,在新能源滲透率突破58.2%的背景下,構建起“煤電轉型-新能源消納-系統安全”三位一體的價值閉環,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與電力系統韌性同步提升。
煤電功能轉型。從基荷電源到調節主力,通過市場化輔助服務收益激勵,煤電機組平均調峰深度從40%提升至60%,部分機組深度調峰能力可達70%~80%,顯著增強電力系統靈活性。
新能源高效消納。市場化調節釋放消納空間,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年均促進新能源增發電量1200億千瓦時,相當于減少棄風棄光率5.2個百分點。截至2024年底,全國新能源累計裝機達14.5億千瓦,首次超過火電裝機規模,新能源裝機同比增長23.8%。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有效保障了新能源消納,全國新能源利用率超過96%。
系統安全強化。多品種協同保障電網穩定,建立調峰、調頻、備用等多品種市場體系,2024年電網頻率合格率提升至99.999%,非計劃停運率下降45%。2024年華北區域通過跨省備用市場調用晉陜蒙資源,成功應對“7·20”特大暴雨引發的300萬千瓦電力缺口。
機制革新:構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六大支柱
為構建全國統一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規則》以機制革新為核心,通過六大支柱系統推進市場規范化、協同化發展,旨在進一步破除傳統電力市場壁壘,推動能源結構清潔轉型,實現跨區域資源高效配置與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明確主體準入要求。《規則》明確了輔助服務提供主體要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的能力,主要包括火電、水電、新型經營主體等可調節資源;明確經營主體需通過注冊審核,確保其技術性能滿足系統調峰、調頻、備用等服務的響應要求。
健全市場建設機制。《規則》明確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設立原則,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和電能量市場建設情況,提出輔助服務市場需求,并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方分析論證需求合理性,制定實施方案并報批實施。新品種推出需經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三階段驗證。
完善交易品種體系。《規則》明確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主要品種包括調峰服務、調頻服務、備用服務和爬坡服務。這些服務旨在幫助電力系統應對負荷變化、頻率偏差等問題,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建立費用傳導機制。《規則》明確了費用傳導機制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建立,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符合條件的輔助服務費用由用戶用電量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分擔。
強化市場協同機制。《規則》強調了電能量市場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實現電能量與輔助服務市場在注冊準入、交易時序、出清結算等環節的協同,推動聯合出清模式,發揮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在保障系統安全穩定和提升系統靈活調節方面的作用。
構建風險防控體系。《規則》建立了覆蓋供需失衡、市場力壟斷、價格異常波動、技術系統故障、網絡安全等五大風險的全鏈條防控機制,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規則》通過機制革新釋放系統調節潛力,為能源轉型提供了市場化解決方案。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將成為新型電力系統的“價值中樞”,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動綠色轉型、促進產業升級中發揮核心作用。未來需持續完善市場機制,強化技術支撐,最終實現“雙碳”目標下電力系統的安全、經濟、高效運行。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迎來基本規則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再添關鍵支點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郭志剛 金建波 汪哿 朱雨蕙 張林垚
政策制定背景及意義
隨著我國電力行業的不斷發展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在加速煤電轉型、促進新能源消納、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等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顯著。但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電力輔助服務還需要適應三方面更高要求,一是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對系統調節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雙碳”目標對電力系統綠色低碳轉型提出的更高要求,三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對頂層設計提出的更高要求。
為促進新型電力系統環境下系統調節更加充分、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更加規范、各市場發展銜接更加完善,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在總體延續此前政策文件的框架基礎上,落實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充分借鑒國內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先進經驗,規范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管理要求,依法維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靈活調節資源市場化配置和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為各地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提供規范指引。
《規則》是繼中長期、現貨、信息披露等基本規則之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又一國家層面的電力市場基本規則,從市場設計層面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統一銜接,標志著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開啟新征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邁出堅實而有力的一步。
主要內容
《規則》針對輔助服務市場的總體原則、設立流程、品種功能、交易組織、費用結算、市場銜接、風險防范、監管評估等全流程提出了針對性要求,通過構建統一規范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更好發揮電力輔助服務保安全、促消納、助轉型作用。
規則共十二章六十七條,重點明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管理路徑,支持各類具備提供電力輔助服務能力的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明確市場設立原則,規范市場建設流程,統一市場品種,明確費用傳導方式及市場銜接思路,強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中的計量結算、信息披露、風險防控、監督管理要求等。
突出亮點
市場管理規范有序。《規則》厘清了各級政府部門及運營機構的職責界面,加強了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事前需求論證及風險防控、事中規范開展與關鍵記錄、事后應急處置與監督評估的全流程管控。明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在提出建設需求并進行分析論證、制定方案征求意見后報審實施,相關參數應合理確定,新品種設立應當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指導各地市場建設規范有序、有據可依。
市場建設因地制宜。《規則》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需求分析、費用疏導、省/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等環節充分考慮各地區資源配置需求、市場發展進程等特點,因地制宜制定更加貼合地區實際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動跨省跨區交易雙方根據輔助服務情況,公平合理承擔和獲得送受兩端輔助服務費用,進一步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高市場建設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市場主體多元平等。為解決當前發電側調節能力相對不足,用戶側調節資源普遍未參與系統調節,難以滿足日益增大的系統靈活調節需求等問題,《規則》將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納入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并強調各類具備提供電力輔助服務能力的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充分激發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潛力,更好發揮源網荷儲各環節資源靈活調節作用。
市場品種持續優化。在當前常規調峰、調頻、備用市場的基礎上,《規則》首次明確在爬坡輔助服務品種中引入市場機制,并明確爬坡服務費用根據中標容量、中標時間、出清價格等要素計算,指導各地區拓展豐富市場品種,優化調節資源配置方式。
市場銜接順暢有效。一方面,《規則》注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與現有文件、機制的銜接,延續了此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文件確定的原則,根據現貨運行情況確定輔助服務市場費用傳導方式及分擔主體。按照《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要求進行輔助服務信息管理,確保了信息披露一致規范。另一方面,《規則》結合現貨發展進程,增加調頻、備用、爬坡品種與現貨出清銜接,具備條件時推動與現貨市場聯合出清,促進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協同發展。
風險防控逐步健全。《規則》首次提出全面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風險防控機制,針對供需風險、市場力風險、價格異常風險、技術支持系統風險、網絡安全風險等多種風險,要求進行預警、編制處置預案,風險發生時進行應急處置,并報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做到事前精準預警、事后高效處置,有效筑牢安全防線。
市場監管精準有力。《規則》通過加強流程控制、披露過程參數、做好監測預警、定期總結報告、明確監管職責等方式強化全鏈條、全流程市場監管,確保市場運行的公平、透明、規范,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障市場成員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