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驗收規范》意見的通知。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后,除滿足《電網運行準則》(GB/T31464)要求外,還應滿足調峰能力等要求。改造后機組純凝工況下最小發電出力不超過額定容量35%,熱電聯產機組在供熱期間最小發電出力不超過額定容量40%。
詳情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驗收規范》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新一代煤電升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有關要求,我局結合實際組織起草了《貴州省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省能源局電力處。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貴州省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驗收規范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運行靈活性,保障新能源可靠消納,支撐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新一代煤電升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中的靈活性改造,是指燃煤發電機組在保證發電設備安全、涉網性能和環保排放合格條件下,通過對機組設備進行改造,實現純凝運行時實現出力下限不高于35%額定容量;熱電聯產機組在保證供熱需求的條件下,實現出力下限不高于40%額定容量。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貴州電網統調燃煤發電機組。未經靈活性改造但需進行靈活性能力驗收的燃煤發電機組參照執行。
第二章技術要求
第四條 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后,除滿足《電網運行準則》(GB/T31464)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一)調峰能力。改造后機組純凝工況下最小發電出力不超過額定容量35%,熱電聯產機組在供熱期間最小發電出力不超過額定容量40%。
(二)安全穩定性要求。改造后機組應具有在出力上下限范圍內長期穩定運行的能力。鍋爐燃燒穩定,機組主、輔助設備運行正常,各項運行參數都在安全范圍內。
(三)AGC投運要求。改造后機組應保證在最小發電出力至額定出力范圍內,AGC功能全程正常投入且滿足《新一代煤電升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南方電網自動發電控制(AGC)技術規范》《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四)AVC投運要求。改造后機組AVC應能正常投入且穩定運行。
(五)機組調壓能力要求。機組在深度調峰運行時應具備正常調壓能力,滿足下發的電壓控制曲線要求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六)一次調頻要求。機組在深度調峰運行工況下,一次調頻應持續投入。一次調頻性能指標參照《并網電源一次調頻技術規定及試驗導則》(GB/T 40595-2021)《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執行。
(七)環保要求。機組改造后各類污染物排放指標應滿足現行環保要求。
(八)經濟運行要求。提高機組運行經濟性,禁止為降低出力采取直接外排有用能等非經濟運行方式。
(九)深調連續運行能力要求。原則上試驗期間機組在調峰下限運行至少6小時。
第三章驗收流程
第五條 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完成后,發電企業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驗證試驗申請,電力調度機構受理申請后,根據電網實際運行情況安排機組開展試驗。
第六條 發電企業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電力調度機構安排時間內開展機組靈活性改造效果驗證試驗,負責相關技術文件與數據的收集、整理、審核,并出具試驗報告。
第七條 發電企業應組織成立驗收委員會,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效果驗證試驗結束后,由驗收委員會對機組靈活性改造效果驗收,組織有關方面于7個工作日內,開展機組靈活性改造效果驗收工作,并出具驗收意見。
第八條 通過驗收的發電機組,發電企業應在相關驗收意見出具后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驗收報告,及時報送貴州省能源局、貴州能源監管辦,并抄送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應及時與其重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報告應附驗收試驗技術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九條 發電企業是燃煤發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相關驗收的組織與協調以及靈活性運行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成立驗收委員會并出具驗收意見,確保發電機組深度調峰安全性、經濟性和運行可靠性。
第十條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安排煤電靈活性改造驗收試驗,負責應用靈活性改造成果。
第十一條 貴州省能源局、貴州能源監管辦負責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 已完成靈活性能力驗收的發電機組,再次通過技術改造、運行優化等技術方法提高了靈活性,發電企業需要重新履行驗收程序。
第十三條 靈活性改造煤電機組的調度運行和考核管理依據其他現行規定或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范印發后,國家對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范由貴州省能源局、貴州能源監管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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