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過程
2023年11月,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有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印發《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3〕1107號),建立健全了我省分時電價機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商業用戶全面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分時電價政策執行以來,引導用戶移峰填谷的效果明顯,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新能源大規模投產,省內負荷峰谷時段分布發生顯著變化,中午時段負荷最低、晚高峰負荷最高,面臨午間調谷、晚間頂峰壓力。為此,依據云發改價格〔2023〕1107號文件中明確的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經綜合研判,制定印發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我省現行的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一)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在保持各時段8小時時長不變基礎上,午間和晚間各設4小時低谷時段。具體為:自2025年1月1日起,高峰時段從9:00—12:00、17:00—22:00調整到7:00—9:00、18:00—24:00;低谷時段從23:00—次日7:00調整到2:00—6:00、12:00—16:00;平時段從7:00—9:00、12:00—17:00、22:00—23:00調整到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暫緩執行尖峰電價。自2024年12月1日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1、3、4、12月每日2小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三)優化分時損益分攤分享機制。峰谷電價形成的資金損益,從執行分時電價的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平均分攤(分享),調整為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產生的損益資金由執行分時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按實際用電量分別對應分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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