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潮安區推進“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電局和楓溪供電局應根據有關政策要求,開展電力消納能力測算和落實并網消納等工作,同時,應充分考慮我區光伏發電發展潛力、建設情況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需要,主動與省市相關部門的對接,爭取對項目建設的支持,認真研究并落實項目并網消納各項工作,符合并網條件的,應并盡并、盡快并網,確保區域“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順利開展,并著力研究推行匯集消納工作;要明確辦理并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及時出具電網接入意見,并確保在收到驗收申請后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并網驗收。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驗收應在收到申請后規定時限內完成。要積極爭取各類資金用于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提升農村配電網承載能力;潮安供電局和楓溪供電局要建立電網接入預警機制,及時將區域電網接入預警情況報區發展改革局,由區發展改革局向社會進行公開。
同時,各類光伏資源要確定成熟一批建設一批示范先行,涵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農戶屋頂等不同類型。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項目質量和安全。建立項目信息管理機制,對項目的建設進度、運行情況等進行實時監測和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的國資公司要盡快明確國有產權資源開發模式,分批開展建設;區工科局要大力推動轄屬國有企業“宜裝盡裝”;各鎮(場)要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潮安區推進“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萬峰林場、區府直屬各單位:
《潮安區推進“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住建局反映。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團體,上級駐潮安各單位。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發
潮安區推進“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區“光伏+建筑”應用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9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函〔2024〕20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建科〔2024〕256號)和《關于印發潮安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發改規〔202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緊密圍繞上級文件要求,以創新驅動為引領,以技術應用為支撐,充分發揮潮安區的地理和資源優勢,大力推進“光伏+建筑”的深度融合,助力潮安區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目標。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規劃引領和資源協調方面的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根據潮安區不同區域的建筑特點和太陽能資源條件,制定差異化的發展策略。
(三)工作目標:完成對新建公共設施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公共設施或者構筑物的全面摸底調查,實現全區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力爭新建公共機構、新建各類園區分布式光伏覆蓋規模達到市要求裝機容量;“光伏+建筑”項目發電規模同步大幅提升。
二、開發模式
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根據《廣東省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指引(第一版)》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各類光伏開發資源的實際,優選開發模式,鼓勵創新運營維護、商業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實現參與方多方共贏。
(一)國有產權資源: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遴選具備專業資質的光伏投資開發主體,授權區屬國有企業與中選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區屬國有企業代表政府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系統整合可開發利用的建設資源,光伏投資開發主體負責投資建設和運維,雙方按約定比例共享收益。
(二)集體產權資源: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遴選具備專業資質的光伏投資開發主體,授權區屬國有企業與村、中選企業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統籌村集體可利用的建設資源,開展相關事項辦理。光伏投資開發主體負責投資建設和運維,按約定比例共享收益。
(三)農戶產權資源:鼓勵具備條件的鎮村采用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整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建議由各鎮政府整合相關民間屋頂資源,授權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或農業農村服務中心作為項目業主,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遴選具備專業資質的光伏投資開發主體進行合作。鼓勵地方國有企業作為合作主體積極參與,與項目業主簽訂合作協議,主導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具體由各鎮政府提供規劃設計、推廣宣傳、民事協調及相關事項辦理、報批服務;屬地村委會提供動員推廣、宣傳和民事協調等服務,收取相關服務費用;農戶出租自有屋頂,獲得租金收益。
(四)工商業企業產權資源:通過市場化方式選取具備專業資質的光伏投資開發主體進行出資建設,工商業企業(場地業主)提供安裝場地及必要協助,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協議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規范有序盤活閑置光伏開發資源。
三、重點任務
(一)規范項目設計,加強風貌管控
“光伏+建筑”項目應結合“簡樸大方、美化亮化”的鄉村風格,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建設。項目建設應與周邊建筑、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充分結合我區建筑與文化特征,體現潮汕地域文化特色。
項目建設應按照分類管控的原則,依據項目位置合理確定風貌管控要求。區鎮入口通道、主干街道、圩鎮客廳、商業中心、綠道碧道、公園、鐵路沿線、國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保護類村莊等重點區域的“光伏+建筑”項目應緊密結合風貌建設,應滿足我省已頒布的相關規范指引中的風貌管控要求。光伏設施應與建筑整體造型、色彩協調一致,群體建筑應考慮天際線變化、錯落有致,提升整體風貌。新建建筑在規劃報批時提交含光伏發電系統的建筑效果圖,取得區自然資源局認可后實施。既有建筑應提供加裝后風貌效果對比分析以及村道連廊建設風格,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報屬地鎮政府審查,經屬地鎮政府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要妥善處理建筑風貌提升和項目建設成本的關系,在應用發展過程中合理安排項目收益分配,推動國資履行社會責任,政府、國資、集體的經濟收益盡可能讓渡于風貌景觀收益。
(二)組織實施建設,強化質量管控
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鼓勵采取“一站式”并聯審批流程,簡化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開發主體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組織項目建設和驗收。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項目所依托的建(構)筑物應具有合法合規性。各職能部門實施全過程聯合監管,強化質量、安全和風貌管控。
“光伏+建筑”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能源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要求、標準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實施。各參建單位應嚴格履行“光伏+建筑”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確保安全生產。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統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圖審、同步施工、同步監理、同步并網、同步驗收。既有建筑物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光伏系統,必須經過結構驗算復核,并應滿足其他相關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項目必須要保證光伏發電不影響建筑物原有的生產生活功能,對人員、生產、物資不產生安全隱患。
(三)加強檢查驗收,做好運行維護
將項目督導檢查貫穿到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不定期對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逐步完善區域“光伏+建筑”應用體制機制,確保高質量完成項目建設,爭取順利通過驗收,大力推進我區“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運維”的原則,項目開發主體要建立完善運行維護機制,落實后期運維責任,定期進行運維管理,及時制止擅自改裝、移動、破壞光伏系統的行為,發現系統運行故障和問題要及時主動聯系產權人或使用權人或服務方解決,保障項目安全有效運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克服消納困難,提升接入能力
潮安供電局和楓溪供電局應根據有關政策要求,開展電力消納能力測算和落實并網消納等工作,同時,應充分考慮我區光伏發電發展潛力、建設情況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需要,主動與省市相關部門的對接,爭取對項目建設的支持,認真研究并落實項目并網消納各項工作,符合并網條件的,應并盡并、盡快并網,確保區域“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順利開展,并著力研究推行匯集消納工作;要明確辦理并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及時出具電網接入意見,并確保在收到驗收申請后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并網驗收。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驗收應在收到申請后規定時限內完成。要積極爭取各類資金用于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提升農村配電網承載能力;潮安供電局和楓溪供電局要建立電網接入預警機制,及時將區域電網接入預警情況報區發展改革局,由區發展改革局向社會進行公開。
(五)分批系統謀劃,有序推進項目
各類光伏資源要確定成熟一批建設一批示范先行,涵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農戶屋頂等不同類型。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項目質量和安全。建立項目信息管理機制,對項目的建設進度、運行情況等進行實時監測和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的國資公司要盡快明確國有產權資源開發模式,分批開展建設;區工科局要大力推動轄屬國有企業“宜裝盡裝”;各鎮(場)要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
遵循政府引導、戶主自愿、規范有序的原則,系統謀劃推進戶用光伏發展。綜合考慮各鎮建成面積、人口數量、用能結構等情況,集合人口分布、資源稟賦和產業特點等因素,推動集中居住區和保留村莊有序發展戶用光伏開發,探索打造一批光伏村。
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開展“光伏+”農村養殖設施屋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村范圍內道路等應用場景探索,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禮堂及其他集體物業設施、村道和廣場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著力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潮安區推進“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專班(下稱“專班”),部署工作,統籌協調重大事項,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專班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工作當作重大任務來抓,按照省、市、區的統一部署要求,安排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的有關負責同志參與到工作中來,強化責任擔當,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科學謀劃、主動作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專班工作協調機制,對于工作中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由專班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溝通,確保問題及時得到解決。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向專班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信息,以便專班及時掌握工作動態。
(三)落實屬地責任
各鎮(場)要結合實際全力組織實施。全面挖掘轄區內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確定一批光伏資源作為試點示范項目,涵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農戶屋頂等不同類型。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項目質量和安全。建立項目信息管理機制,對項目的建設進度、運行情況等進行實時監測和管理。
(四)強化用地保障
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應當符合光伏用地相關規定政策和我區國土空間規劃,盡量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其中占用一般耕地的,還應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不得占永久基本農田。
(五)加強跟蹤督導
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跟蹤督導。市監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質量監管;電網企業要抓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供電部門要建立電網接入預警機制;裝機規模較大,并網電壓等級較高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投資主體應提前與電網企業做好溝通銜接,合理安排建設時序。
(六)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刊等各種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分布式光伏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提升居住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提升社會公眾參與意識,形成各方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潮安區推進“光伏+建筑”應用發展工作專班
2.“光伏+建筑”風貌管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