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試點方向涵蓋氫能制取、氫能儲運、氫能應用、共性支撐四個方向,試點形式分為以下兩種:
項目試點:依托項目試點推動氫能先進技術與關鍵裝備推廣應用,支撐開展各類標準可行性和有效性驗證,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復制推廣的項目開發方案。項目試點由業主單位進行申報,以單一試點方向為主。相關項目原則上應已完成核準、備案等工作,確保試點項目順利投運,商業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顯、減碳效果突出,支持項目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等攻關成果,支撐打造技術裝備成果推廣應用新場景、新模式、新機制,鞏固提升氫能產業創新力、競爭力。
區域試點:依托區域試點推動建立健全氫能跨部門協作機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創新可持續的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統籌銜接各類政策資源。區域試點由牽頭城市進行申報,覆蓋城市不超過3個,可統籌組織實施相關項目,覆蓋氫能“制儲輸用”多個試點方向。相關城市應已系統開展氫能產業發展規劃,供給消費規模效應明顯,區域協調發展潛力突出,基礎設施建設路徑清晰,通過建立健全氫能項目管理規范,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和氫能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發揮各類市場、各類資源對氫能產業的支撐作用。
原文如下:
上一篇:無